01
鼓励与新能源企业签订绿电交易合同
2022年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
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同本地电力供需和市场建设情况相适应的中长期合同分时段价格形成机制,合理拉大峰谷价差,加强中长期与现货价格机制衔接。在日内平段价格和加权平均交易价格均不超过国家允许的价格浮动范围的前提下,鼓励探索自行约定日内各时段价格。
高耗能企业交易价格不受燃煤基准价上浮20%限制。高耗能企业与其他企业同场交易的,供应紧张时可优先出清其他企业交易电量。优先推动高耗能用户落实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通过参与绿电交易或购买绿证方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完善绿电价格形成机制。鼓励电力用户与新能源企业签订年度及以上的绿电交易合同,为新能源企业锁定较长周期并且稳定的价格水平。
02
上海:明确分时电价政策
2022年12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大工业两部制用电夏季(7、8、9月)和冬季(1、12月)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8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的基础上上浮25%。
03
北京:到2025年建筑光伏装机容量800MW
2022年12月16日,北京市发布《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
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力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55%,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70%,累计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力争达到500万平方米,力争完成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3000万平方米,实施建筑光伏装机容量80万千瓦。
04
江西:全过程管理新型储能项目
2022年12月14日,江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储能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新型储能项目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等),工作寿命应不少于10年。采用锂电池的新建电化学储能电站,原则上交流侧效率不低与85%、放电深度不低于90%、电站可用率不低于90%、充放电次数不低于6000次;采用液流电池的新建电化学储能电站,原则上交流侧效率不低于70%、放电深度不低于95%、充放电次数不低于15000次;其他形式新型储能电站,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在相关标准出台前,原则上锂电池化学储能电站按照户外布置。
05
广东深圳:给予薄膜光伏示范项目0.4元/千瓦时补贴
2022年12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支持新建分布式光伏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推动分布式光伏聚合参与绿色电力市场交易试点。鼓励薄膜光伏示范项目建设,对示范项目按发电量予以0.4元/千瓦时的补贴。
加入我们